助理医师 — 执业医师 — 主治医师等职称晋升,是大部分医师都会经历的过程。
医师职称等级的划分标准是什么?我们要如何晋升职称?从助理到主治需要几年?今天一起来看看!
一、医师职称有哪些?
初级职称 (助理医士、执业医师/住院医师,执业资格一般不参与职称评审)
中级职称 (主治医师)
副高级职称 (副主任医师)
正高级职称 (主任医师)
医师的职称晋升轨迹:
医士(初级)→医师(初级)→主治医师(中级)→副主任医师(副高)→主任医师(高级)
二、职称等级划分标准?
初级职称(医生、医师)
医师资格是医师行业准入考试,执业助理医师可聘为医士,执业医师可聘为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执业医师: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
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02中级职称(主治医师)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
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03副高级职称(副主任医师)
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中级职称后5年各项条件合格可以评副主任医师,大专毕业获得中级职称后7年各项条件合格可以评副主任医师(副高)。
04正高级职称(主任医师)
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职称后5年各项条件合格可以评主任医师,学士及以上学位副高职称后5年各项条件合格可以评主任医师(正高)。
当然,聘用高级职称的时候,需要有课题和文章之类的要求,每个省份,每个医院不尽相同,要看地区。
举个例子:如果是大专学历,今年考过了助理医师,多久能考主治?
大专学历 - 2020年毕业 - 2021年考助理 - 2024年考执业 - 2031年考主治(统一注册时间为取证当年12月31日之前)
不管如何,想在最短途径晋升到主治医师,每次考试一次通过是最重要的,错失1次,耽误1年。同学们要把握好每一次考试机会!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本规定下发之日前,已按国家规定取得卫生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继续有效。本规定下发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和评审。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卫生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五条 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分为中级资格、高级资格。
(一)取得初级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并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药、护、技师: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药、护、技士职务。
(二)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有关规定,可聘任主治(管)医师,主管药、护、技师职务。
(三)高级资格的取得均实行考评结合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卫生部负责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建国家级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管理考试用书,规划考前培训,研究考试办法,拟定合格标准等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八条 通过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 取得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军队系统卫生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由总政治部负责。
第十七条 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未明确事项,均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