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医学院口腔系1978年成立,1998年成立口腔医院为独立法人单位,2007年口腔系更名口腔学院,2017年口腔学院更名为口 腔医学院。口腔医院和口腔医学院实行 "两院合一"管理体制,接受贵州省卫计委和遵义医学院双重领导,我院已成为贵州省首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现有在职职工290余人,其中教授15人、副教授28人,博士14人、在职博士3人、硕士76人。
近年来先后承担了“十三五”国家重点专项、国家“973”重大课题子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和厅级等各级科研课题100余项,先后获得省(部)、厅级等各级成果奖10余项。与四川大学、北京大学、第四军医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等国内知名高等院校和美国哈佛大学牙学院、香港大学牙学院、德国杜赛尔多夫大学和瑞典乌默奥大学牙学院等国外名牌大学有着广泛的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
正在建设中的遵义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新蒲)新院是按照全国一流的口腔医院进行建设。新院区规划总用地面积401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991平方米,是全国最大的口腔专科医院单体建筑。规划建设有门诊急诊楼、住院楼、医技楼、行政管理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后勤用房、单身公寓等主要单位建筑,建成后将满足医院及我校医疗、教学、科研、预防等功能需求。
二、人才引进范围、待遇和条件
(一)引进范围
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层次: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研究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者(均为前2位);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一获奖人。
第三层次: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第四层次:全日制博士(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五层次:全日制硕士(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规培证)。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
第一层次人才:人才引进费120万,并提供180-200平方米住房一套。
第二层次人才:人才引进费80万,并提供150-160平方米住房一套。
第三层次人才:人才引进费40万,并提供120平方米住房一套。
第四层次人才:人才引进费20万,并提供120平方米住房一套。
第五层次人才:人才引进费2~7万。
(二)其他待遇
1、全日制博士每月发放租房补贴1200元。
2、引进博士的配偶属于非本市工作或无工作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视当时省厅及单位对博士配偶工作安置的政策支持情况协助安排工作,同时协助解决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相关事宜。
3、博士毕业达到学校相应条件可直接申报副高以上职称。未评职称的博士,工资可直接享受副高职称待遇。
4、正高及博士每年可享受一周带薪疗养假期并享受每年2000元的疗养补贴,疗养时间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
5、科研启动经费,按照申报成功课题项目给予相应科研启动经费。
6、配置笔记本电脑一台。
(三)引进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开拓创新,善于合作。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学术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造诣、有较高的学术知名度与影响力,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
3、具有承担高级别、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的能力。
4、能带动和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具有较强的学科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能胜任临床、教学、科研等一线工作。
6、年龄要求: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人才年龄不限;第三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第四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对于临床工作急需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7、特聘高层次人才/学术带头人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有承担高级别、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及主持我校重点建设项目的能力,胜任研究生培养及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2)能带动和促进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具有较强的学科组织管理能力。
(3)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承担国家层面上的重大项目如863、973项目等,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三、其他福利
(一)全日制博士和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学科排名前20名的高校全日制硕士,来我院应聘期间报销路费及安排住宿。
(二)其他高校的全日制双证硕士来我院应聘期间安排住宿,并给予500元路费补贴。
(三)为优秀青年医师提供出国学习、国内名院交流机会,在此期间薪资照常发放。
有意向者可联系医院人事科咨询详情
联系人:李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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