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操作细则》
第十一条 省厅技防办和地级市公安局技防办审核发放《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持一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任何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持二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1000万元以下的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持三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500万元以下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持四级《资格证》的单位可承接200万元以下及三级风险等级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业务。
第十二条 《资格证》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
(一) 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地点;
3. 有相应系统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 有设计、施工、调试及维修设备;
5. 有完备的技防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和系统维护服务措施;
6. 有完备的培训资料及培训制度;
7. 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8.有一定的技防系统独立承接业绩(初次申请的除外)。
(二) 等级条件
1.一级资格条件
(1)企业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2)办公及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3)换发条件是近两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施工、维修业务总额1200万元以上(独立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2项,或者6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1项),或承接技防系统设计业务合同总额1200万元以上;
二级晋一级办理条件是近三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施工、维修业务总额2400万元以上(独立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3项,或者6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1项),或承接技防系统设计业务合同总额2400万元以上。
2.二级资格条件
(1)企业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2)办公及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3)换发条件是近两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施工、维修业务总额600万元以上(独立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15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2项,或者3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1项),或承接技防系统设计业务合同总额600万元以上;
三级晋二级办理条件是近三年内竣工验收的技防系统施工、维修